| 近日,我县率先出台了《仙居县妨碍政令畅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对妨碍政令畅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,切实优化机关的工作作风,确保政令畅通。 坚决执行政令,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基本纪律,也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。然而,当前一些机关单位及干部在执行上级决策、部署中,存在阳奉阴违、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,由于其行为还够不上党政纪处分,使得相关责任人得不到有效惩戒,严重妨碍了政令畅通和效能建设,妨碍了经济建设。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廉洁、勤政、务实、高效的机关形象,我县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出台了《仙居县妨碍政令畅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妨碍政令畅通的,依法予以处理。《办法》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5方面53种妨碍政令畅通的情形及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。 《仙居县妨碍政令畅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责任追究突出领导责任,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、决定;对群众投诉办理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,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,甚至要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处理。《办法》还规定,妨碍政令畅通行为追究结果与年度考核和奖金发放相挂钩。 据悉,今年以来,我县已对妨碍政令畅通行为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,有10多人被依法处以免去职务、停职查办、停发考核奖及予以辞退等,在全县上下引起震动,已取得良好效果。 |